简化文书跨国流转手续 提升国际贸易投资效率
来源: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2023-11-13 08:15:15

  2023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今后,中国同《公约》缔约国之间公文书跨境流转不再经过传统的“外交部门认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程序,而是在《公约》框架下启用基于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新模式。

  《法治日报》记者就《公约》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司法协助处处长吴海雯等司法机关、高校相关人士,他们不约而同称赞,中外文书跨境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将大幅下降,中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双认证变成一次确认

  在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中,一国公文书在外国使用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在《公约》生效以前,国际通行的是领事认证制度,但这种领事认证手续复杂、耗费时日、费用高昂,广受诟病。在此背景下,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制订了《公约》。

  “《公约》制订于1961年10月5日,1965年1月24日生效,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公约》由序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吴海雯告诉记者。

  她介绍称,《公约》正文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规定缔约国应对适用公约且需在其领土内出示的公文书免除认证要求,二是确立了取代领事认证的附加证明书制度,三是关于公约签署、生效、通知等的程序性规定。公约所确立的附加证明书制度与领事认证制度作用相同,均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签名、印鉴属实,但由“双认证”变成一次确认,由定向专用变成缔约国通用,大大简化了公文书跨境使用的手续,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国际私法研究室主任李庆明指出,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以增加其接受度。同时,《公约》为了保障附加证明书制度的充分有效实施,不仅详细规定了附加证明书的格式和要求,提供了附加证明书样本,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则,如各缔约国应向公约保存机关告知其所指定的主管机关,建立登记本或索引卡记录所签发的证明书。新推出的电子附加证明书项目和电子登记系统不仅确保《公约》能够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还提高缔约国出具附加证明书的效率并增强其安全性。

  正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贝纳斯科尼博士所称:“全世界每年签发约3000万份附加证明书,这意味着平均每秒钟就签发一份。”而《公约》也因此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最受欢迎、适用面最广、认可度最高的国际条约。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阎愚说,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有125个缔约方。2023年3月8日,中国驻荷兰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海牙和平宫向《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加入书,意味着中国正式加入《公约》。

  公文书证明手续更简化

  11月7日以后,我国与其他缔约国之间的公文书流转将适用《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制度,与此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公文书流转则仍继续适用原有证明制度。

  “加入《公约》前,对于民商事文书认证,我国采取的是传统的领事认证模式,需要经历多个步骤:首先,由公文书出具国开始办理公文书;其次,经过一系列出具国有关部门,如民事登记部门、司法部、外交部进行认证;再次,由公文书接受国驻出具国外交或领事机关认证;最后,在接受国出示经过了一系列领事认证了的公文书。”李庆明向记者解释,“加入《公约》后,我国将从原有的领事认证模式,转变为《公约》所规定的附加证明书模式。在这个模式下通常只需要三个步骤:首先,依旧是由公文书出具国办理公文书;其次,由《公约》缔约国所指定的主管机关出具附加证明书;最后,在公文书接受国出示附加了附加证明书的公文书。这样一来就取消了公文书跨国流通中繁琐的领事认证程序,从而便利了公文书的全球流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博士肖羽沁称,证明手续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是公约缔约国,“对于非《公约》缔约国及对我国加入《公约》提出异议的缔约国,则依然采用‘双重认证’的方式。这是因为《公约》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约》仅在加入国和6个月内对其加入未提出异议的缔约国之间生效。”所以,《公约》目前在我国与除印度外其他121个缔约国之间生效。加拿大和卢旺达晚于我国加入《公约》,《公约》将先后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6月5日在我国与加拿大、卢旺达之间生效。

  吴海雯强调,“值得注意的是,证明手续只能更简化,不能增加证明要求。例如,根据我国对外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提交的文件免除认证,对于这类文件就仍然无需任何证明手续,不得要求出具附加证明书。”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公约》对我国生效后,手续的简化带来了时间和费用的节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企业工商登记、诉讼文件等的跨国使用将更加便利,这符合政府“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彰显了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

  阎愚对记者说,“《公约》的生效和公文书认证程序的简化带来的利好是非常明显的。”她指出,这种利好最直观的表现是对时间成本的节约。根据当前官方公布的办理程序,在我国办理附加证明书只需要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还可加急办理,在受理文书后第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这种变化在无形中进一步降低了我国与其他国家交流与交往的障碍。以外商投资为例,原本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投资者需要在领事认证的流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等待各项公司档案的合法化,这个过程会明显推迟公司注册的时间表。现在《公约》的生效便利化了投资程序,加强了国际间的互信与合作,对于促进跨国经贸往来当然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肖羽沁认为,公文书认证模式的转变减少了所涉的机关、所需的程序、所支付的费用。据统计,《公约》生效后,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可以从先前的近20个工作日减少至几个工作日,节约至少3亿多元的办证费用,能够切切实实地让大家“少操心”“少跑腿”“少花钱”。

  “《公约》缔约国大部分同我国保持密切贸易联系。加入《公约》后,合计超过70%的出口贸易额将免于办理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同时,有意向中国投资、出口的外国企业也无需为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外国公司在华投资兴业、经营贸易相关手续更加便利。”李庆明说。

  吴海雯表示,在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对于在其他缔约国办理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有关证据等,将按照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方式来加以证明,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同样,我国企业和个人在相关缔约国法院应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所需的手续亦大幅简化,这既为争议的适当解决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减少了争议主体在应诉便利程度上的差异,使跨国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更为规范有序,更好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简言之,《公约》的生效和附加证明书认证模式的确立在减少所耗时间、节约经济成本、简化法律事务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在《公约》的加持之下,我国整体营商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优化。

责任编辑: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