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轻轻撞了一下,维修费怎么能到43000元?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接到法院传票后,李某一脸难以置信,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追尾了周某的小轿车,明明看着只是轻微剐蹭,最后却要面临保险公司高昂的索赔款。近日,本市津南法院审理了这起代位求偿的案件。
日前,李某驾车行驶在主干道上,因注意力不集中,其车辆追尾了同车道前方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尾部。交警赶到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然而,李某一直心存侥幸,并未给车辆投保交强险。因此需要全额赔付对方维修费。
事故发生后,周某自行将车辆送去维修,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商业车险合同向周某赔付了43000元车辆损失费用。周某拿到赔偿款后,签署了机动车辆索赔转让书,保险公司因此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转而向李某追讨这笔代偿款。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多次协商均无果。保险公司遂将李某起诉至津南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代偿款。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田洪峰决定联合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他们首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诉求。
“我看过事故现场照片,周某的车只是后保险杠有点变形,车漆需要修补,怎么会花这么多钱维修?”李某坚持认为维修费用虚高,怀疑存在过度维修的情况,“说不定有些零件根本没坏,却被趁机换掉了,这些不合理的费用不该由我承担。”
李某还提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没有核实维修项目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就轻易支付了高额赔偿,这也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团队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保险公司说明李某未投保交强险的实际情况,以及他对维修费用的合理质疑,建议保险公司考虑实际情况,适当减免不合理部分费用;另一方面向李某解释车辆维修的专业流程,告知其部分看似轻微的碰撞可能会导致车辆内部零件隐性损坏,同时也指出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查中确实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就维修费用向保险公司支付32000元。在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当天,李某便将款项足额支付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这场因代位求偿引发的“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