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交通肇事罪,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货车、轿车,甚至电动自行车,其实行人过马路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案发当天下午,被害人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小孙女回家,路上遇到被告人赵某遛狗。为图方便,赵某并没有走斑马线。而是横穿马路。其间,他加速小跑并回头看小狗,不想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相撞,两人均摔倒在地,王某经过救治无效死亡。
北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介绍,交警支队当时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赵某横穿马路突然小跑加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认定书同时认定,被害人王某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也违反了规定,且载人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案发后,检察机关以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北辰法院提起公诉,北辰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庭上,被告人赵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不认可。被告人赵某称,“我认为自己没有犯交通肇事罪,怎么能给我量刑呢?”赵某认为,王某本身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未按规定道路行驶,具有过错,他不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此,北辰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监控视频证明,被告人赵某未按人行通道通过,未确认安全义务的情况下,跑步通过横穿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上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其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所以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很多人有误区,行人是“弱者”,出事了不用负责?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规则对每个人都一样。很多人觉得,行人是“弱者”,机动车就该多担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确实规定机动车要礼让行人,这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生命安全,并不意味着行人就可以漠视交通规则。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个误区是,只有开车才会犯“交通肇事罪”?错!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任何人,无论是驾车、骑车还是走路,只要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了致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并且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官提示:法律面前,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此提醒大家,切莫为图一时之便违反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保障。让法治成为出行习惯,让安全伴随每次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