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2025-12-16 17:32:28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恋爱期间的温情脉脉可能暗藏风险。近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竟是被害人女儿的同居男友。
李某和女友暂住在女友父母家中。今年4月,李某趁着女友熟睡之际,从卧室梳妆台的抽屉里,先后将女友母亲张某的黄金耳坠、项链及吊坠等首饰偷走,并变卖给附近金店,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张某发现财物被盗后,随即报警。经蓟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14551.68元。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恋爱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全面了解对方的品行和为人,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