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令”筑起人身安全屏障
来源:山西日报 2025-11-13 09:37:05

   案情:

  小惠(化名)和小强(化名)在结束恋爱关系后,小强每天发几十条短信、打上百个电话给小惠,还经常偷偷尾随小惠,甚至把侮辱、诋毁的话写在快递单上,每周至少5次往小惠和她父母家门口送。长期的精神折磨让小惠痛苦不堪,严重影响工作生活。小惠多次报警,但小强的行为仍在继续。为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小惠遂向法院申请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析: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小惠陈述及提交的证据,结合法院对被申请人小强的询问,可以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恋爱关系结束之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骚扰等行为,对申请人身心造成影响,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防止双方矛盾扩大并避免出现矛盾激化事件,促使双方妥善解决纠纷,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准许。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接近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性活动场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的主体范围为家庭成员之间,而根据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双方并非家庭成员,只要一方在分手后对另一方实施纠缠、骚扰等行为,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作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