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法治报
2025-10-28 15:26:25
十字路口作为城市交通的关键枢纽,车流交汇密集,也成为交通事故的高发区域。近日,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驾驶人通过十字路口时未充分观察周边车况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再次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2024年8月27日,A某驾驶晋A号牌机动车,沿南左村至夏家堡线路段由东向西行驶,与沿杨祁线由北向南驶来的B某所驾驶的晋K号牌机动车发生碰撞,该车内还载有乘客C某。事故中,B某驾驶的车辆撞击到A某车辆右侧,导致乘客C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介入调查,最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B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乘客C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C某因伤势需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其间,A某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C某遂将A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祁县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双方对该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此外,涉案晋A号牌机动车所有人为A某,该车已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向C某赔付1.8万元;在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向C某赔付3万余元,以弥补其因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