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帮我解了燃眉之急!”近日,静海法院行政审判庭高效化解一起涉老服务合同纠纷,以司法之力守护最美夕阳红。
“要不是真的遇到了难处,我们也不愿意搬离这里。”2022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天津某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享受“入住十年赠送半年”的优惠政策。依据合同约定,老人入住该老年公寓,为此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包含50000元紧急备用金,并按年缴纳服务年费等各项费用。后因老人家中遇到困难急需用钱,便向老年公寓提出退住申请。随后,老年公寓在今年通知送达《解除(终止)服务合同协议书》,老人签字解除原《服务合同协议书》。同时,老年公寓承诺退还原告紧急备用金50000元和服务费。
然而,退款流程却没有像老人预想的那样顺利。老人按约定将全部个人物品搬离服务住所并腾空交付服务公司后,老年公寓却未按照协议约定退还老人紧急备用金和服务费。面对家中之“急”和退款之“难”,老人不知如何是好,无奈之下将老年公寓诉至法院。
“当时说好了入住十年,现在仅住了两年多,优惠政策肯定是不一样的。”承办法官在与被告老年公寓沟通时了解到,老人在入住时享受了“赠送半年”的优惠政策,提前退住应扣除相应的优惠,故无法按原先解除协议履行退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人和老年公寓的矛盾焦点主要在于,对提前解除服务合同是否需扣除相应的优惠部分不能达成一致。于是,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决定从老年公寓一方做工作,耐心向其解释老人提前退住的“迫不得已”,又从尊老、敬老、助老角度出发,说明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是作为大型养老企业应该具备的责任与担当,要及时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为老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老年公寓最终与老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仅扣除一小部分优惠,将大部分优惠让老人享有,并于15日内向老人退还相关费用。
一场涉老纠纷,没有“剑拔弩张”“互不让步”,而是在相互理解难处后给予老人最大帮助。在法院的后续回访中,养老公寓已在承诺的期限内向老人履行完毕全部款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