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法治报
2025-10-20 15:57:25
无法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在广告中宣称能治疗皮炎、湿疹……近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调理中心、护理中心违法发布涉医广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规范了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今年7月,该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县域内多家名称中含有“调理中心”“护理中心”等字样的机构,在门店招牌、宣传展板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专治各种皮肤病”“感冒调理有奇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这些机构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也大多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调理与医疗有严格界限。这些机构并非医疗机构,但其宣传内容明显超出了调理范畴,直接指向具体疾病,属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极易误导消费者,可能延误患者病情,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和医疗市场管理秩序造成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查明情况后,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中,该局对存在问题的调理中心、护理中心等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消除影响。同时,该局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向相关经营者普及广告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确认,目前,涉案违法广告已全部拆除或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