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乎创新成果的激励与保障,更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自2024年5月1日以来,河西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448件,同比下降23.43%;审结1220件,同比上升3.5%,年结案率84.25%,无一件发改案件。昨日,河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天津麻花”纠纷有结果
原告系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等。2022年10月,原告将经案外人授权的视听作品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被告王某开设抖音店铺并发表了多条视频片段,其中被控侵权视频截取使用了原稿视频中主播对麻花产品的介绍、讲解片段等。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视频构思巧妙,在表达形式、内容等方面有其独特性,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原告提交了视频源文件、情况说明及授权书等证据,有权对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未经许可发布涉案视频的行为侵犯原告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虽然原告经营的抖音店铺及绑定抖音号关注人数较多,权利作品点击量也很大,但视频内容主要为“天津麻花”,视频上标注标识也是“天津麻花”。天津麻花是一类食品的通用名称,仅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权利作品内容及其标注标识“天津麻花”与原告店铺或产品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指向性联系,或者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不至于产生引人误认或混淆后果,故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擅用“小站稻”标识不行
原告某发展中心系“小站稻xiaozhandao及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于1999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稻米、米”,商标类型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某农业公司、某养生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小站稻”标识的大米,在包装袋明显位置突出使用了“小站稻”,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主张某农业公司、某养生公司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小站稻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支持起诉。法院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出庭履行职务,优化庭审流程,重点就“小站稻”商标的历史发展及权利范围进行事实调查,并增设法庭教育环节,以法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向侵权人宣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政策、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商标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侵权方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并当庭赔偿经济损失。
定做仿制名牌手表被判刑
2021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通过互联网闲置交易平台发布出售、改装“Richard Mille”(理查德米勒)等知名品牌手表的交易信息,并收取多人定做仿制手表的费用50余万元。后张某从他人处订购机芯,“Richard Mille”牌表头、表带等零部件以及“海鸥”牌成表,意图通过拆解、雕刻、委托他人组装等方式完成手表仿制工作。后张某因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完成交易。其间,张某还通过网络渠道购买“ROLEX”(劳力士)“IWC”(万国)“OMEGA”(欧米伽)等仿制名牌手表,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10万余元。
生效判决认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张某虽辩解仅系手表改装行为,但其使用不同品牌零部件组装并添附注册商标投入市场流通领域,必然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质量产生误认,严重违背注册商标管理制度,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仿制手表行为系犯罪预备,但张某收取全额定制款,为进行组装已订购大量零部件,并已完成部分改造加工,制作完成即可立即交付,其行为犯罪意图明显,应当认定属犯罪未遂。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退还购表人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