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2025-04-01 12:02:29
一些不法分子财迷心窍,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实施违法犯罪牟利,企图在法律的边缘游走,但是无论什么新手段,违法必严惩。近日,东丽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一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纠集金某(另案处理)、尚某(已判决)将其二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团伙用于接收赃款、并通过ATM机取现的方式转移赃款。经查实,陈某伙同王某等人共接收、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电诈分子为使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流动起来,实现赃款的分散、洗白,会以各种形式招募“跑分”人员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各类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到指定账户。在“跑分”或帮助转移资金的过程中,行为人均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