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采光权不妨借鉴“六尺巷”
来源:今晚报 2025-04-01 10:43:09

  宁静的村庄里,原本和睦相处的邻居张三和李四,却因一方院落里竖起的光伏设备,陷入激烈纷争。阳光,这个生活中最寻常不过的存在,此刻却成了矛盾的导火索。采光权究竟该如何界定?邻里之间又该如何化解这场危机?近日,本市宝坻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三和李四在本市宝坻区某村为邻,张三的院落就位于李四院落的西侧。2024年2月,李四(甲方,出租方)与某公司(乙方,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赁场地为自家房子,租赁期限自光伏电站完成并网之日起20年。涉案光伏设施建在李四家院内,距离地面最低处为2.8米,距离地面最高处为7.4米。李四表示每年通过安装光伏收入4000元。

  张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李四立即拆除其安装的光伏设备中挨着张三家的两列光伏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本案中,李四与张三的院落东西相邻,李四利用其院落中紧邻张三院落一侧的场地安装光伏设备,确对张三院落的采光、日照造成一定的影响,且是用于经营营利,并非生产生活所必须,张三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张三要求其拆除靠近西侧的两列光伏板,既能减少部分光伏设备对日照、采光的影响,李四也能继续利用院落场地获取收益,具有合理性。

  法官说法

  “邻居家的树挡到了我家的采光”“自家依法修缮房屋邻居家阻碍建材的搬运”……这些常见的纠纷皆因相邻关系而起。

  本案中采光相邻关系就属于相邻关系中的一种。《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此,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采光权。根据《民法典》,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着重从以下处理原则考虑:首先,有利生产原则。将发展生产放在首位,尽量降低对生产的影响。其次,方便生活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第三,团结互助原则。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最后,公平合理原则。坚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平等性,合理行使权利。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一墙之隔,一门之邻,看似细微的界限,实则蕴含着深厚的法律与情感脉络。“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历经岁月穿梭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愿大家在生活中,邻里间多一分体谅,少一分争执,多一分换位思考,少一分不依不饶。

责任编辑: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