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送好礼”谨防遇“爆雷”
来源:今晚报 2025-03-25 15:07:42

  在“充值送好礼”“预缴享折扣”等宣传噱头的吸引下,“预付式”消费模式逐渐被消费者所接受,“预付式”消费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优惠的同时,也暗藏许多履行合同的风险和隐患,且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充值容易退款难,商家关门咋维权?近日,本市宝坻区法院依法宣判这样一起案件。

  小张为给自己的新房装修,参加某家居商城举办的家装促销活动,双方达成全屋定制意向后签订《订购确认单》,确认全屋定制款及装修款合计90000元,当日,小张向某家居商城支付30000元预付款,但不久后,该家居商城便停业了,小张联系不到该家居商城的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只得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该家居商城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该家居商城退还装修预付款30000元。

  小张与某家居商城虽未签订正式的装饰装修合同,但就装修内容、装修价款、主辅材清单、型号规格、品牌、赠送产品及服务等事项,双方已通过签署《订购确认单》的方式予以确认,且小张也已向某家居商城支付30,000元装修款,故小张与某家居商城之间成立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并且该装饰装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小张是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故案涉合同在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某家居商城对标的房屋未进行任何施工,小张主张退还实际交付的装修款30000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在优惠诱惑中保持理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一方面要做足攻略,在充值前充分考量商家的市场信誉、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并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要特别注意收款方名称是否与签合同的主体及营业执照主体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则要提高警惕,要求商家作出书面说明;最后,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以防商家卷款跑路,钱财打水漂儿。

责任编辑: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