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青年网
2024-02-26 19:38:16
据媒体报道,最近江苏连云港一项投资预算超18亿元的生态修复项目,因生态损害风险被法院叫停,引发广泛关注。该判决是环境侵权案件和环境公益民事案件裁判的一大进步,同时给各地生态修复项目敲响了警钟:“好心办坏事”,要不得。
近些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各地纷纷加强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本案中,项目所在地附近滩涂是迁徙水鸟的觅食地和停歇地,至少有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15种全球受威胁或近危物种,在迁徙途中会来此觅食。对如此重要的生态区域,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从案件细节看,实施项目的被告方一直强调,这是一项生态修复工程。判决书显示,项目中,在岸边种上植被、清理外来物种、收购渔民的人工鱼塘等做法,的确在为水鸟营造栖息地。但是,正如环保组织所述,这个项目相当于将水鸟不可多得的天然“食堂”改造成并不稀缺的“卧室”。此举导致水鸟觅食地减少,事实上不利于各种群的发展。
这提醒我们,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不能“跑偏”,更不能拍脑袋想当然。“好心办坏事”的后果,往往是生态旧账未还又添新账,既浪费大笔资金,又难以实现生态修复的初衷,结果势必令人惋惜。
即便初衷是好的,也不应操之过急。生态修复必须尊重科学,尊重生态规律。这起案例提醒各地,不能轻易将生态修复项目等同于“免检产品”,放松标准和要求。好心并不一定意味着好事。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换位思考,仔细求证并做好公示,确保项目科学可行。与此同时,还要在完善环境评价标准、规范环评组织行为上花力气、下功夫,避免因证据出问题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带偏决策。
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