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墙要借用邻居楼道,有配合义务吗?
来源:黄河青年网 2024-01-15 09:24:51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好,赛金宝”,但嵊泗县的两家民宿老板,因为修房子“杠”了一年,双方谁也不服软。最后,两人只好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老冯是民宿老板,他在嵊山镇民富村开了一家渔家民宿,隔壁邻居老王是同行,开了一家渔家宾馆。两家关系平时也还可以,但2023年4月发生的一件事,让他们的关系急转直下。

  原来,老冯房屋东南边外墙瓷砖意外脱落,掉到了仅相隔1.2米的老王房屋三楼通道上。外墙瓷砖脱落存在安全隐患,老冯想彻底修缮一下东南边的外墙。但如果要确保安全修缮,就不得不在老王的宾馆三楼通道搭台。“搭台万一伤了人,怎么办?我家生意又怎么办?我不同意修。”老王坚持。

  老冯与老王多次沟通,但双方始终无法就修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老冯只好向嵊泗法院寻求帮助,请求判令老王允许自己在宾馆屋顶搭台,并为修缮房屋提供便利条件。

  没想到,老王提起反诉,如果老冯要修墙,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制定施工方案;另外,还应该赔偿其因房屋维修加固、倒塌、危险性加大、墙体或瓷砖掉落等原因造成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等一切损失。

  嵊泗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老冯房屋东南外墙与老王房屋紧挨,现外墙瓷砖掉落并产生裂缝,如需修缮,须在老王三楼通道上外搭脚手架方可完成,老王对此应提供必要便利。如在搭台过程中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老冯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而鉴定程序并非修缮房屋的必经程序,老冯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对房屋修缮方案做出选择,老王无权以老冯房屋未经鉴定为由,对老冯的修缮房屋行为过多干涉,故未支持老王要求房屋安全鉴定的诉请。

  老王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舟山中院依法调取了第三方对老冯房屋质量安全的排查情况,未发现存在疑似危房情况。承办法官经现场查看,老王要求老冯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没有现实必要性,一审未采纳老王提起的房屋安全鉴定程序申请,并无不当。老王的上诉申请不能成立。故于近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既是相邻居民和谐相处的行为准则,也是平等、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意。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当然,在行使此种便利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

  来源:浙江法治报

责任编辑: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