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3天新娘悔婚,男方却决定临时更换新娘,婚礼如期举行,这一幕神操作着实让人惊掉下巴。
婚姻大事岂能如此儿戏?其中又有什么隐情?让我们一起看看曲沃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婚姻家事案例。
2021年6月,张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感觉情投意合。由于张某男的经济状况不如女方好,双方便商量张某男入赘到刘某女家,张某男给刘某女13万元的彩礼及四床被褥。两个月后,两人在双方家长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张某男向刘某女给付彩礼6万元。同年11月,过大礼时又给付了剩余的7万元彩礼,并商定一个月后结婚,双方都通知了亲朋好友。
可就在结婚前几天,从小受父母溺爱的刘某女觉得别人结婚都有三金,便又向张某男索要。张某男手头比较紧没有答应,刘某女一气之下决定和张某男分手。此时离婚礼举行只有3天时间,婚纱照也拍了,婚礼请柬也发了,刘某女的悔婚,将张某男置于尴尬境地。
正不知所措时,张某男通过朋友认识了离异的王某女。二人相亲后,仅3天时间,张某男便火速决定和王某女闪婚。3天后婚礼照常举行,新郎还是那个新郎,只是婚纱照上的新娘换了别人。
今年1月6日,张某男将刘某女诉至曲沃法院,要求退还前期支付的13万元彩礼。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刘某女归还10万元彩礼,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这场结婚闹剧终于收场。审理中,法官还了解到闪婚后的张某男和王某女因前期缺乏了解,矛盾不断,婚姻生活并不幸福。一场闪婚,因为没有扎实的感情基础,未来要面对多少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法官说法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心相交,方成久远。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彩礼只是一种礼节或心意,既不能成为检验爱情的试金石,也不能成为婚姻幸福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索要高价彩礼系婚姻陋习,诸多家庭“因婚负债”“因婚致贫”,且一旦婚约解除或离婚,彩礼往往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高价彩礼不利于文明婚俗观念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