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探索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3-11-23 09:14:28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形成支持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经过数年发展,智慧法院建设有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距离最终目标还有差距。因此,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加强司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022年11月,美国公司OpenAI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相较于之前的人工智能,ChatGPT具有广泛的通用性知识储备,可以“理解”用户实际意图,具备强大的上下文衔接能力。随着ChatGPT的发布,谷歌、Nvidia、Adobe都发布了自己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当前,我国企业百度、阿里、腾讯、华为、科大讯飞等均宣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已做深入布局。百度于今年3月发布了自主研发的生成式对话产品“文心一言”。作为人工智能领域一次重大的技术突破,生成式人工智能强大的理解能力、阅读能力、推理能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若将该技术引入司法领域中,必将促使智慧法院建设发生重大飞跃。

  深度对话,践行司法为民

  早在2017年,“导诉机器人”便在我国部分法院“上岗”,具有人机对话、法律分析、程序引导等功能,可在网页端、微信端提供在线服务。但由于缺乏可靠的语言模型、智能算法等,使得它在法律咨询领域仅能就预设问题进行回答,且对超出预设范围的问题,无法识别或答非所问。生成式人工智能相较于“导诉机器人”,有着更科学化和人性化的自然语言系统,通过深度对话,可以完成咨询、引导、分析及风险提示等诉讼服务,有利于有效实现司法为民宗旨。

  其一,增强人机交互沟通的智能性。由于大量的数据训练及反馈学习标记等技术,使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深度的理解能力和拟人化的语言,能够很好地完成交互指令,理解诉讼人群的真实意图,有助于提升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满意度。

  其二,增强沟通的对称性。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可针对每个前来咨询或诉讼的群众的具体需求进行分析并回答。例如,在诉讼程序的引导上,可以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对话完成诉讼引导,大幅度减少人力、提升工作效率。

  其三,增强沟通的有效性。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较强的上下文衔接能力,会结合语境进行回答,这可以对诉讼民众的意图进行总结、归纳,信息经过智能加工传递至司法工作人员,有利于减少沟通成本。

  基于上述特性,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将大有可为,其在法院推动溯源治理、多元化解决纠纷、助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中也会大有可为。

  技术嵌入,提升司法效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对高效处理案件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1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量从65.1件增至238件,案件压力持续增大。生成式人工智能可更大程度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提高审判效率。

  第一,在具体司法工作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提供智能咨询服务,根据大量司法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快速生成针对具体法律问题和案件问题的智能化答案。

  第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进行语音识别和语义理解,方便庭审记录。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对口语进行实时识别,并进行自然语言处理和语义分析,从而胜任法庭记录等工作。如果智能录音录像系统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结合,相较于传统的书记员记录或者速录,将会大幅提升庭审记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辅助事实认定、文书自动化生成。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自动化分析大量的证据材料,帮助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和辅助认定,继而帮助法官进行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通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繁复的文书起草过程。在对证据材料加以分析并进行事实认定之后,只需输入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便可自动草拟生成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以供法官参考。

  第四,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进行精准要素提取和智能回填,助推构建全流程要素式审判模式,加快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下,可对要素式审判进行重新构造,针对繁案与简案区分设计不同的全流程要素式审判模式。其中,简案的流程可以设计为:要素表智能提取回填-略式庭审-要素式裁判文书一键生成;繁案的流程可以设计为:要素表智能提取回填-人工智能辅助证据分析-疑点排除-争点限缩(争议归纳节点前移)-庭审模式选择-类案智能推送分析-完成裁判文书。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下,要素式审判可以上升为一种辅助厘清案件法律事实,并在争点限缩式整理中匹配类案要件的方法,最终形成要件归入的审判方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将促进要素式审判焕发蓬勃生机,大幅提升审判质效。

  第五,生成式人工智能还可以智能辅助决策,帮助法官进行风险评估以及对重大证据瑕疵等进行预警提示。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可以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和判决预测,辅助法官作出更加科学、准确的决策。

  第六,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优化电子卷宗的制作流程。目前,部分法院已经推行或正在实现无纸化办公,但在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自动归目、电子阅卷流程等方面仍不够智能和便捷。生成式人工智能因其上下文的衔接能力、优秀的归纳能力,在技术上可以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优化,方便法官携带查阅案件,给案件的承办人员留出更多的时间处理法律适用和法律论证等事务。

  科学决策,助力司法公正

  在智慧法院的建设中,法律检索、关联案件、类案推送等很多技术早已赋能司法审判工作。生成式人工智能强有力的算法系统,将会让智慧法院各项技术升级,极大提升司法审判的智慧性。

  首先,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提升司法裁判的科学性。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采用科学的推论方法进行案件分析并得出结论。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通过“三段论”的推理方式进行深度学习,为案件承办人员提供科学性的决策意见。可以将操作过程这样设置: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作为数据库整体打包输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库,让其进行深度学习,熟悉相应法律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相应的案件事实进行识别、分析形成小前提,随后得出相应结论。

  其次,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平性。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可以有效解决类案检索不够全面、数据分析不足、结果运用不当,以及类案参照诉求回应不足等问题,极大优化技术路径,大幅度提高类案检索效率和精准度,促进类案同判,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最后,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加强司法程序的规范性。程序正义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关键一环,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智慧法院可以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比如将其运用到司法审批程序、各节点司法信息公开等环节。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强大的数据处理分析能力,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管理工作中亦能发挥极大作用。

  综上所述,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赋能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让司法更智能化、更贴近民众,促进司法为民、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