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城市金融报
2026-01-06 12:53:08
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推进相关场所“命名、更名”审批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规范命名、更名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了住宅区、楼宇命名的多项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政治文化层面,严禁使用损害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词语;名称来源上,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帝王称谓等,原则上不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名称。
夸张用语被明确禁用,包括“万国”“宇宙”“天下”“中央”等;“中国”“国际”等词语原则上不使用,确需使用需严格审核。同时,原则上禁止外文音译命名,使用“世博”等专有名称需获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地域指向方面,冠以行政区划名或区片名的场所,实际位置需在对应区域;严禁重名同音及制造名称混淆。通名使用需规范,禁用、限用部分通名,不得重叠使用,且必须采用规范汉字,禁用生僻字、繁体字等,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此外,《管理办法》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色的名称,提出尊重历史、突出文化特色等要求,引导命名向内涵化、品质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