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黑心钱卖“问题肉” 情节恶劣获刑罚
来源:山西法治报 2025-12-09 16:19:07

  当一头死因不明的牛被宰杀分割,其肉类未经任何检疫便悄然流向市场和餐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将面临怎样的威胁?近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揭露了这样一条从非法收购、屠宰到销售的黑色产业全链条。

  2020年5月5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以3.37万元的价格,从7名养殖户处收购未经检验检疫且死因不明的牛共计18头,在位于昔阳县树条峪村的牛场屠宰后,将生牛肉或加工成的熟牛肉食品对外销售。2024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将屠宰牛使用的工具、票据、记录买牛账本、疑似卖牛肉获利的9.55万元、给牛注射的药品及注射器等进行依法扣押并随案移送至昔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死因不明的牛肉供他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对被告人李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收购、销售该类食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规定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工作中要严格依规履行相应职责,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一定要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关注食品的检疫证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