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2025-03-24 09:15:23
2024年1月,杨某经介绍进入天津某快递中转场从事货物装卸工作,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9月,杨某在卸载货物时,不慎从货车上摔落,随即被送至本市某医院进行治疗。中转场领班垫付了医疗费,但未告知杨某公司该如何赔偿。出院后,杨某就受伤赔偿事宜多次与公司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10月11日,杨某来到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进而认定工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当即决定对杨某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给予法律援助,并同步指派律师承办。一个月后,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向,公司向杨某支付赔偿款共计15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按约定支付了共计11.5万元赔偿款,后续赔付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