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出门两天,家被淹了
来源:黄河青年网 2024-03-06 11:37:54

  开开心心回家,却发现脏兮兮的污水把家里地板淹了个遍。原来是污水管被油污堵住,污水通过厨房排水口倒灌进屋内。屋主这么大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

  应女士是舟山某小区业主,2017年入住该小区。2022年8月,应女士外出两天后返家,发现家中厨房、客厅、次卧等多处漫水,赶紧联系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查明是厨房洗碗池下方排水口污水倒灌,于是找到污水井,经疏通井内管道并清理出油污堵塞物后,污水倒灌现象消失。

  应女士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约定履行检查、疏通污水管道、窨井的义务,存在过错;房产开发商在设置窨井时,实际低于路面,违反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存在过错。于是她将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家单位赔偿损失。

  经审理,2021年,应女士所在小区的业委会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代替前期物业接管该小区物业服务,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指定地点的生活垃圾收集、清理、清运及雨、污水公共管道的定期检查”;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约定“公共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物业公司认为,前期物业未完整移交物业设施设备和相关图纸资料,其只接收到216个窨井,案涉窨井并未移交给他们。而且房产开发商未合理设置窨井,致使窨井被绿化带覆盖而无法找到,双方均存在过错,应由前期物业和房产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污水管道被油污堵塞是造成厨房间排水口污水倒灌的根本原因,对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害,首先应当确认责任主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是对整个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且约定了物业公司对污水井负有检查、清掏的义务,物业公司理应全面了解小区内各设施的现状,包括小区内排、给水管道设施的现状。现物业公司疏于履行物业合同义务,具有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案涉污水管道堵塞具有因果关系,应对案涉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前期物业公司是否完整移交了物业设施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系物业公司与前期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双方可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另行解决。对房产开发商设置污水管和窨井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以及与污水管堵塞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主张方举证,物业公司和应女士均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故未予支持由房产开发商承担责任的主张。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应女士赔偿因污水倒灌而产生的房屋修复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124855元。

  该案宣判后,应女士与物业公司均提起上诉,舟山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应尽勤勉义务对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了解,如疏于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且疏于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与业主遭致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避免损害事件的发生。

  来源:浙江法治报

责任编辑:雅君